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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行政办  加入时间:2007-1-16
 

  小城镇环境建设是周家镇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是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
  多年来,镇政府在全镇广大居民的支持下,小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目前总体上仍和周家镇大多数居民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与周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适应。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行动,确保我镇环境建设再登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环境建设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意识。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委的成员要逐户到居民家中,宣传政府关于环境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居住行为;要将居民《门前三包》通知单、《居民公约》、《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发至每个居民手中;周家信息资讯要设专栏经常宣传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内容,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扎实有效地开展环境建设。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文明户评选结果要与经济手段有机结合,努力形成人人争文明的良好导向。
  二、切实加强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科学领导。政府要明确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街道、社区要针对各自职责层层分解到人,并将责任人、具体责任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在责任区内公示;要充分调动居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支持鼓励居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自治,强化自我监督、相互监督,民事民办;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改进。发挥好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放权放活街道、社区。政府突出政策上、组织上、财力上对街道、社区进行支持,实现政府由对环境问题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
  三、成立周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府组织镇区内的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有独立的《社区自治章程》,政府组织居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制定《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要与政府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有机结合,是社区居民应遵守的生活准则和道德准则,全体居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执行《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居民负责。
  四、成立镇区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队。在9个行政村中挑选4名政治素质好、敢负责任的村干部或农民成立镇区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队。工作队协助社区抓好镇区环境管理和《居民公约》落实的同时,担负着各村屯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任务,执行各村的《村规民约》。工作队人员占各村领导职数,工资待遇由9个行政村共同负责,工资标准由政府集中评定。工作队成员属各行政村村委会聘任,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
  五、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能。政府抽调干部重新组建街道办。街道办属政府派出机构,隶属于政府,由党委班子成员兼任街道办主任,街道干部要落实责任区,明确责任。街道办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协调推进,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好社区工作,监督《居民公约》的落实,负责社区内的民政、计生、建设规划、治安等各项政府工作的落实。
  六、切实加强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要把监督评议工作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长效机制。政府要运用社会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机制制约监督和行政稽查监督等形式对环境建设和管理中社区的工作、街道的工作,以及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队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重点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要细化、量化监督方式,明确监督时限,突出监督时效。监督检查结果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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